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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成本管理与造价控制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4-15 15:32:11
直接 (间接)地包含在合同或有关定额规定(直接费或综合费率)的费用中,则不必再定量审查。定量审查时,应先审查设计变更及核定单签证等费用,后审查工程图纸部分费用,可防止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费用重复计取。

  四、建设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与思考

  1、加强设计工作的管理和审查,推行设计招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一个成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功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统一体,只有当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时,建筑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为了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把设计单位全面推向市场,一定规模的工程都应进行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2、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建设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当然,限额设计不能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而应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注重优化设计,兼顾功能提高。

  3、改变设计取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制度。如果设计单位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在保证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方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达到节约工程投资。按其节约的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对超投资限额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罚款,做到奖罚分明。

  4、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的对策,进一步健全和加强责任制。上述三类设计变更中,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却是由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我们应当看到,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不仅仅是设计单位的责任,还应当作为一项综合性工程来抓,强调齐抓共管。责权利不清,必然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限额”意识不强,控制设计变更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发挥。因此,设计变更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健全和加强责任制。通过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管理制度,调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控制投资、减少变更的积极性。5、严格现场签证审查。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大。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查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审查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预算中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工程量,应予扣除;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两人以上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签证应及时报送有关审核部门,对重大的隐蔽工程,应该有审核部门的人员参加;审查现场签证的项 目和内容是否清楚,签证的数量、规格、单位和日期是否准确。

  6、把好结算审计关,加强工程量的审计。工程量是工程造价计算的基础,是建设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有系统的认识。尤其是装饰工程,应结合图纸和现场,审查应扣除的地方是否扣除,工程量应坚持现场测量。

  7、定额套用的审查。定额单价是定额子目所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的指令性指标。一般的项目可直接套用,少数项目需要换算。对直接套用单价的主要审查其有无错套、高套。对于定额换算的单价要审查其换算是否为定额允许及换算方法是否正确。

  8、提高建设控制造价意识。分解承包风险,严格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材料费在建筑工程中占有很大比重,一般占预算价值70%左右,因此材料用量、材料价格对建设阶段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只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对于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统一采购,既保证工程质量,也有利于造价的控制。主要材料费用的有效控制使整个建设阶段的造价比较容易地控制在承包价内。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坚持按合同办事,工程预算外的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建设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费用,应当认真严格核查。

  五、几点认识

  建设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我们应严把变更关,特别是设计变更关;坚持按合同办事,同时应加强工程建设业主管理,注重现场签证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造价在建设阶段控制造价的作用。

  关于建设阶段造价控制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有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研究:

  1、目前,我国建设阶段造价控制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规范造价执业行为势在必行。

  2、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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